本報訊 (記者 萬曉霞)8月10日,記者從省發(fā)改委獲悉,為加強天然氣價格管理,我省對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出臺指導意見,明年年底前我省將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。
指導意見明確,物價部門要按規(guī)定對燃氣公司進行定期和調價前的定價成本監(jiān)審,綜合考慮各種氣源和氣量構成,制定統(tǒng)一價格,并根據購進價格和配氣成本的變化適時調整。
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分類計價。根據用戶的不同,一般分為居民生活、工業(yè)、商業(yè)、汽車和其他用氣五類,其中,居民生活用氣指城鎮(zhèn)居民生活及學校、幼兒園和福利院用氣。
明年年底前,我省將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。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可按略低于平均銷售價格水平,對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氣實行相對較低的價格等優(yōu)惠政策。此次指導意見明確規(guī)定,對用氣數量較大的居民,實行相對較高的價格政策,限制過度消費。工業(yè)、商業(yè)和其他用氣價格,根據用戶承受能力和有利于開發(fā)天然氣市場等原則制定,但各類用氣(不含車用氣)加權平均銷售價格,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。
根據要求,各地市可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(lián)動機制,購進價格的變化一般可及時通過銷售價格的調整予以疏導。但配氣價格應保持相對穩(wěn)定,原則上每三年校核、調整一次。配氣價格的調整,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聽證規(guī)定的辦法和程序進行。















